深圳國際藝術博覽會已經(jīng)舉辦了兩屆,在畫廊界朋友們的大力支持下,深圳國際藝術博覽會已經(jīng)在深圳這塊土地上站住了腳跟,并取得了小小的成就。在此,感謝藝術圈的朋友們對深圳國際藝術博覽會的關注與支持。
2013年深圳國際藝術博覽會,組委會根據(jù)深圳藝術市場尚不成熟的特點,著重在挖掘買家方面下功夫,組委會不但安排專人在展會前四個月開展藝博會VIP客戶的組織邀請工作,而且邀請著名藝術市場專家陸潔民先生在深圳、東莞等地舉辦藝術講座,收效頗豐。
2014深圳國際藝術博覽會,我們將秉承堅持藝博會品質與質量的宗旨,更加注重買家組織方面的工作,在宣傳和服務上加大力度,為參展畫廊打開深圳藝術市場提供展覽前后期服務上的保障,確保本屆藝博會能夠有質的飛躍。
深圳是我國新興的一線移民城市,在國內一直被貼上經(jīng)濟特區(qū)的社會標簽,2013年深圳人均GDP全國第一,政府對文化產(chǎn)業(yè)支持力度大 、中產(chǎn)階層多、市民整體素質高、移民城市包容性強、還有毗鄰香港的地理優(yōu)勢,沒有理由不會成為中國藝術品收藏的另一個重點城市。
根據(jù)前兩屆深圳國際藝術博覽會的成交情況來看,參展的大多數(shù)畫廊、藝術機構均有所收獲,相信通過近兩年來的藝術市場培育、買家資源的積累及組委會辦公室這一年的努力,2014年藝博會將會是收獲的一年。畫廊不在大小只要堅持原創(chuàng),展位不在大小,重在參與。我們熱誠地邀請貴機構參與本屆藝博會,并共同取得成功。
展會信息
活動名稱:2014深圳國際藝術博覽會
舉辦時間:2014年11月28日-12月1日(10:00-18:00)
布展時間:2014年11月27日(9:00-17:00)
撤展時間:2014年12月1日(16:00-21:00)
舉辦地點:深圳會展中心8號館
主辦單位:中國美術家協(xié)會
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政府
深圳市企業(yè)聯(lián)合會
承辦單位:深圳市龍崗區(qū)文化產(chǎn)業(yè)發(fā)展辦公室
深圳市環(huán)球展覽有限公司
深圳市企聯(lián)國際會展有限公司
參展細則:
1、概要
深圳藝術博覽會旨在搭建一個主要促進藝術品的直接交易收藏平臺。為能高效運作2013深圳藝術博覽會(以下稱本屆藝博會),深圳藝術博覽會組織委員會(以下稱組委會)作為常設性權力機構,制定并實施本細則,并擁有修改、解釋本細則的權力。本細則對本組委會與全體參展商(以下稱展商)均具約束力。
2、參展對象及展品種類
參展對象:國內外畫廊、藝術公司、美術院校和藝術基金等藝術機構。
展品種類:國內外近現(xiàn)代和當代藝術作品:繪畫、雕塑、影像、陶藝、裝置及其他藝術品。
3、展館及設施
展館位置:中國深圳會展中心8號館 http://www.szcec.com/
展廳配備:展廳面積約7500平方米,展廳層高12米。
商務中心:展館內設有商務中心,提供電話、傳真、打字、噴繪、印刷、訂票、托運等各項服務。
4、參展資格登記及確認
登記:登記截止日期為2014年10月15日。
登記參展時須提供以下材料:《參展登記表》,該機構情況介紹,主要簽約或代理的藝術家介紹,參展作品文字介紹及彩色照片。
審核:組委會有權要求展商提供其參展作品和參展計劃的詳細內容,有權禁止展示不符合組委會要求的作品,并由展商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確認:組委會將向登記者發(fā)送電子郵件/傳真《參展確認函》,以確認參展資格并告知展位位置及付費信息。組會收到登記者的全部參展費用后,辦理有關布展、參展手續(xù)。
5、展位規(guī)格及價格
所有展位將根據(jù)其區(qū)域位置,確定收費標準。每個展位參見《展廳平面圖》。
A類:1700元/M² ; B類:1600元/ M²
每18M²展位費包括以下設施:3米高木質展板、洽談桌一張、椅子2張、楣板一塊、射燈8只、工作證2張、圖錄刊登1頁、圖錄2本。
6、展位安排
預訂:組委會將以申請者提交的《參展登記表》的展位選擇意向為主,并綜合展館整體布局為其安排展位。
確認:如預定展位調整,組委會將及時通知參展商。展商如接受組委會的調整決定,應當在收到《參展確認函》后七日內簽字蓋章,與組委會確認并根據(jù)本細則第7條規(guī)定及時付款。展商如有不同意見,應在七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組委會提出再次調整。逾期沒有按上述方式申請調整,均視為已經(jīng)接受組委會對展商展位的調整決定。在任何條件下,組委會都擁有對參展商展位的調整權和最終決定權。
7、展位費支付
展商應于收到該登記表后的三日內,支付展位費30%為預付款;在收到組委會發(fā)出的《參展確認函》后7天內,支付70%的余款。如逾期未付款項,則視為自動放棄參展資格,組委會有權將展位轉讓他人。已繳所有展位費不予退還。如展商因自身原因,屆時未能參展的,已繳所有展位費不予退
還。匯款費用展方自理。
8、展位使用
展商根據(jù)本細則規(guī)定全額交納參展費后,方擁有展位使用權。未經(jīng)組委會書面同意,展商不得將自己展位的部分或全部、有償或者無償提供給他人使用;展商不得占用過道及公共場地;除已填寫參展登記中的參展作品外,其他種類不得在展位展出或做廣告,違反本條例者將視為違約。展商需承擔的違約責任為:組委會即時撤消其參展資格,已繳付參展費用的全額則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9、圖錄制作
組委會編輯彩色精印圖錄,收錄所有參展機構資料(聯(lián)系方式、機構簡介、代理藝術家名單)及參展作品。展商請在2013年11月15日前將圖片電子文檔(請確保每張圖片分辨率在300dpi以上,JPG文件不小于2M,TIF文件不小于20M)通過E-mail或刻錄光盤形式寄交組委會。
10、宣傳推廣
組委會通過各種宣傳媒介和互聯(lián)網(wǎng)資源,向海內外的藝術收藏家、評論家介紹本屆展會的情況和參展商及其展品的相關信息。
11、服務
確認參展之展商將于2013年11月收到主辦方發(fā)出的開幕式請柬及贈票。組委會將優(yōu)惠提供翻譯、住宿以及展覽安裝及布展工具、定制畫框及底座等服務。所有服務請以送交至參展方的《服務細則》和《展位搭建及設備配置服務清單》為準。
12、保險
除組委會對本屆展會已經(jīng)投保的必要的保險外,所有參展商根據(jù)組委會的要求,必須對展品財產(chǎn)進行投保,費用自理,并向組委會提交展品保單、保險合同復印件。如參展商不對展品財產(chǎn)進行投保,在參展期間受到的直接或間接損失,組委會將不負任何責任。
13、保安
為維持現(xiàn)場秩序,從布展日到撤展日,展廳與展區(qū)將由保安人員24小時守衛(wèi)。在展期內無組委會印制的出門證,則不可攜帶展品出展廳。
14、出版物規(guī)定
各參展機構所展示、陳列、銷售及贈閱的畫集、畫冊或其它出版物宣傳品均不得含有反動、色情、暴力等違禁內容。無出版物發(fā)行許可資質的參展單位不得擅自從事畫集、畫冊或其它出版物宣傳品的銷售活動。境外出版的畫集、畫冊或其它出版物宣傳品必須提供合法完備的進口手續(xù)后方可銷售。
15、知識產(chǎn)權
展商保證參展作品、售出作品、向組委會提交的一切實可行圖形文字資料,不構成對第三方知識產(chǎn)權的侵害。如組委會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因此遭受損失的,組委會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有權要求展商承擔組委會為此支付的賠償金、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
16、不可抗力
組委會在遇地震、災害性天氣、戰(zhàn)爭、罷工、群體騷亂、爆發(fā)流行性疾病等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有權更換、延長、及縮短展覽日程。組委會不承擔超過參展商展位費用以外的賠償責任。
17、法律效力
展商向組委會遞交《參展登記表》,即視為已經(jīng)接受本細則約束,本細則對展商與組委會雙方產(chǎn)生法律約束力。本細則具有中文、英文版本,如有歧義,以中文版本為準。對關于在執(zhí)行本細則過程中而發(fā)生的一切法律問題,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xiàn)行法律。一旦發(fā)生法律糾紛,各方應將爭議提交中國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裁判。